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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月7日),大河報·豫視頻記者獲悉,鄭州市于近日印發了《鄭州市“大干30天,確保全市停工樓盤全面復工”保交樓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10月6日前,實現鄭州全市所有停工問題樓盤項目全面持續實質性復工。
該通知要求:要圍繞停工問題樓盤項目不能按期交房、停工爛尾的原因,集中全部力量和有效資源攻堅克難,全力化解停工問題樓盤項目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以停工問題樓盤項目全面持續實質性復工作為化解研判的最終標準。
出險房地產企業要切實承擔自救主體責任,千方百計承擔或配合“保交樓”任務,通過處置未開發土地、在建項目和資產、公司股權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資金回籠進度,降低杠桿率,歸還挪用資金,回歸主業。
政府全力紓困。要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加強資金監管,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和資金使用安全;各開發區、區縣(市)要會同相關單位,積極爭取商業銀行資金,做好專項借款配套融資、紓困資金配套融資以及購買公寓作為人才房的配套融資。
確保全面復工。對有實力可以自主復工的企業,要督促其盡快全面復工;對資產大于負債、資金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各開發區、區縣(市)要迅速行動,通過紓困基金、并購貸等形式,由政府平臺公司果斷接手,采取“新老劃斷”的辦法,先復工,再清算;對資產小于負債的企業,各開發區、區縣(市)平臺公司可采取代建方式,立即復工,并由審計部門介入對其資產、負債,特別是資金抽逃情況、資金監管情況、未列入監管資金情況等進行全面審計,相關線索要及時移交至公安部門。
嚴格監督,逾期通報。對10月6日前未完成所有停工樓盤項目全面持續實質性復工任務的項目分包領導及轄區主要領導,要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